「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部分修文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1年02月03日 臺環字第1010018123號函。
主旨:函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1年1月16日會輻字第1010000798號令修正發布「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部分修文及附表二,請貴單位利用該會網站(www.aec.gov.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或便民專區/原子能法規)查詢,請查照。
說明: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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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民國101年02月03日 臺環字第1010018123號函。
主旨:函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1年1月16日會輻字第1010000798號令修正發布「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部分修文及附表二,請貴單位利用該會網站(www.aec.gov.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或便民專區/原子能法規)查詢,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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