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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廢止「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及販賣」公告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9年10月27日 臺教資(六)字第1090155610號書函

主 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廢止「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及販賣」公告影本,並附原公告及廢止總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9年10月23日環署廢字第1091161485B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三、該署已於108年7月5日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及109年8月25日公告訂定「限制含汞產品輸入」,考量水銀(即指汞,化學符號Hg)體溫計之製造及輸入已訂有新法規從源頭進行管制,爰廢止本公告,並配合前揭二公告之管制期程,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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