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勞動部修正發布「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10年11月17日 臺教資(六)字第1100153598號函
主 旨:函轉勞動部修正「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業經該部於110年11月5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5170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部110年11月5日勞職授字第11002051704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自104年1月1日施行迄今已逾6年,本次修正係依優先管理化學品之危害特性類別予以區分,明確應報請備查之條件及簡化報請備查資料,以確實掌握重大潛在暴露風險場所之運作資料。
教育部 民國110年11月17日 臺教資(六)字第1100153598號函
主 旨:函轉勞動部修正「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業經該部於110年11月5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5170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部110年11月5日勞職授字第11002051704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自104年1月1日施行迄今已逾6年,本次修正係依優先管理化學品之危害特性類別予以區分,明確應報請備查之條件及簡化報請備查資料,以確實掌握重大潛在暴露風險場所之運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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