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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勞動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11年04月19日 臺教資(六)字第1110039487號函

主 旨:檢送勞動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說 明:
一、依勞動部111年4月15日勞職授字第1110201662號函辦理。
二、為使選拔與公開表揚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相關作業更臻完善,特修正本要點。
三、本要點修正規定與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已置於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s://gsc.osha.gov.tw/),請自行瀏覽、下載及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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