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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1、5、14項及第2項附表2、第3項附表3、第4項附表4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12年02月21日 臺教資(六)字第1120018861號函

主 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1項、第5項、第14項及第2項附表2、第3項附表3、第4項附表4,業經該署112年2月20日以環署化字第1118126506號公告,檢送公告影本等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2月20日環署化字第1118126506D號函辦理。
二、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1條及第44條第4項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本次修正重點:
 (一)強化有機錫化合物管理,調整氧化三丁錫、氫氧化三苯錫等有機錫化合物之毒性分類,並禁止用於製造防污漆、防污系統或製造殺生物劑。
 (二)增列氧化三丁錫、氫氧化三苯錫等之應於規定期限完成相關事項規定。
三、檢附該署來函、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全文各1份;另亦將於「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及該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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