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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請本校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及防火管理事宜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141117日 臺教資()字第1140120246號函

旨:請貴校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防火管理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明:

一、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41113日消署預字第1143325262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消防署指出,北部某所大專校校今年10月期間發生實驗室火災,疑似因鋰電池起火引起,該署建議各大專校院策進作為如下

 ()強化防火管理制度責任分工定期實施用火用電教育訓練

 ()明定實驗室主管指導教授助理學生安全管理任務責任

 ()對於涉及鋰電池電化學實驗高壓電源充電設備等實驗列入「特定高風險實驗」,並教導火災初期應變程序

 ()每學期須進行一次安全自評與查核

三、另本部函頒「114年『大專校院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之學校實驗室管理與安全衛生相關規定總表肆其他(含行政管理類)作用法令亦規範實驗室管理與化學品管理事項請貴校依上開指引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及落實消防法規定防火管理等事宜相關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之宣導資訊,可逕至本部校園安全衛生網站(https://www.safelab.edu.tw)安全衛生資源專區其他安衛文件專區查詢。

四、如需相關實驗室安全衛生諮詢,可逕洽本部委託單位: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黃喬恩先生,電子信箱:Safety0520@cshm.org.tw,電話:(0223218196分機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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