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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電爐製鋼集塵灰延長貯存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公告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2年08月16日 臺教資(六)字第1020125545號函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鋼鐵基本工業集塵灰貯存延長申請審查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電爐製鋼集塵灰延長貯存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依該署102年8月14日環署廢字第1020070501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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