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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條文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2年09月13日 臺教資(六)字第1020139564號書函

主旨: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條文,請 查照。

說明:依該署102年9月12日環署綜字第1020078054E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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