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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環境部修正發布「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1、附表2相關文件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14年01月02日 臺教資(六)字第1130136820號函

主 旨:函轉環境部修正發布「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1、附表2相關文件1份,請查照。

說 明:依據環境部113年12月31日環部空字第1131083468C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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