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函轉】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1日實施「新北市板橋雙子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函轉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民國114年01月09日 新北環空字第1140045000號函

主 旨:本府於114年1月1日實施「新北市板橋雙子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本局製作電子宣傳單、提供跑馬燈文案,請貴單位下載運用並協助宣導,並請各機關轉知轄下所屬單位,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暨本府113年12月9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32406904號公告「新北市板橋雙子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辦理。
二、為提醒市民朋友遵守本府空氣品質維護區規定,本局提供宣導單電子檔如附件(宣導單圖檔下載網站: https://ppt.cc/fzWaix),請貴單位下載列印並張貼於公佈欄,四格漫畫宣導請協助刊登於電子看板,共同提升本市空氣品質及柴油車、機車、施工機具之定檢率,維護市民健康。
三、若貴單位有跑馬燈裝置,請協助於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協助播放宣導文字,內容如下:「板橋雙子星空維區今年起管制柴油大小貨車機車及施工機具。違者處500至6萬元詳情請洽29651501。」。
四、本局亦有製作海報,後續將另送至板橋雙子星空氣品質維護區內相關單位,倘空維區外單位有海報需求,請來電洽詢,本局將另提供張貼使用。如仍有任何其他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00分或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逕洽本局空氣品質維護科,或空維區諮詢專線(02)2965-1501,至紉公誼。
瀏覽數: